近日,郑州银行发布一则关于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公告,称该行于9月4日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下称中原资产)签署《资产转让合同》(下称合同),同意向中原资产出售信贷资产及其他资产(下称拟转让资产)。
公告显示,拟转让资产在扣除减值准备前的本金及利息账面余额约为150.11亿元人民币。转让价款为100亿元,将以50亿元的现金及合计价值为50亿元的信托受益权方式支付。
何谓“低效益资产”?
关于本次转让标的,公告称,截至2024年6月30日,拟转让资产包括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95.31亿元,占比约68.51%,其中按照担保方式划分:涉及保证类的债权本金为3.10亿元,占比约3.25%;涉及抵/质押债权的债权本金为92.21亿元,占比约96.75%,拟转让资产主要行业分布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房地产业、建筑业、制造业等行业。另外,拟转让资产还包括金融投资本金43.80亿元,占比约31.49%,包括信托计划本金41.24亿元,资管计划2.56亿元。
“本行拟转让资产已是低效益资产,且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,本行通过现场及非现场贷后审查,定期对贷款及投资项目进行贷后审查,通过审查借款人的基本经营状况、信贷资金使用情况、主要经营事项、财务状况、项目实施进度、结算记录、担保人及抵押物状况等,拟转让资产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已出现一定问题,已蕴藏一定的风险隐患,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资产质量可能出现一定恶化,即使执行担保或采取必要法律程序后适合中长线持有的优质股票,预期也将会产生一定损失。”郑州银行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