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13日,证监会披露一张罚单,光大证券时任投行部负责人赵远军因违规买卖证券和内幕交易“星星科技”两项违法行为,被处以460万元罚款,并执行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罚单显示,证监会对赵远军内幕交易“星星科技”以及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、审理,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。应当事人要求,举行了听证会,听取了赵远军的陈述和申辩。证监会对于赵远军的四条申辩意见不予采纳。本案现已调查、审理终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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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来看,2020年3月16日,星星科技发布公告,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西星星48.75%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,因此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,光大证券被聘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。
2020年2月17日,光大证券康某结合星星科技情况和融资规则,设计了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方案。2020年2月19日,康某向赵远军汇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情况。赵远军向光大证券相关负责人报告相关事宜,并指示康某进行重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。2020年2月20日,康某向赵远军发送了相关分析报告。2020年2月22日,赵远军参与了与星星科技方面就该项目进行的视频会晤。
星星科技发布的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信息公开前属于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。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0年2月22日,公开于2020年3月15日。赵远军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,知悉时间不晚于2020年2月22日。
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2020年2月25日、28日,赵远军使用“赵某江”证券账户合计买入“星星科技”160.16万股,成交金额1141.22万元。2021年8月18日、19日,赵远军累计卖出“星星科技”160.16万股,成交金额609.59万元。经计算,上述交易亏损532.59万元。
上述事实,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,银行流水,星星科技、光大证券提供相关材料,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,电子设备取证信息,交易所盈利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,足以认定赵远军涉及内幕交易。
光大证券也就此向媒体回应称,近年来,公司严格落实《证券法》及相关监管要求,持续夯实提升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控力度,并从合规、内审、纪检等条线形成监督合力,通过信息申报管理、交易行为监控核查、违规行为追责问责、加强警示案例教育等形成全面管控机制,对员工执业行为违法违规问题坚持“零容忍”原则,建立问责体系强化问责力度。
光大证券强调,下一步,公司将持续完善管控长效机制,以严的措施推动严的氛围全面形成。
申辩被否,已被认定内幕交易
在听证过程中,赵远军提出如下申辩意见:
一是案涉内幕信息形成时点认定错误。
二是其不知悉案涉内幕信息。
三是其买入“星星科技”是基于朋友推荐和个人研究,且案涉交易行为不具有异常性。
四是量罚过重。其存在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形。
经复核,证监会对赵远军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,并认为:
一是案涉内幕信息形成时点认定准确。
二是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赵远军于2020年2月19日收到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设计,于2月22日参加了相关视频会晤。赵远军系法定内幕知情人,在知悉相关重组信息后负有戒绝交易的法定义务,其提出的基于朋友推荐和个人研究等申辩理由,不构成阻却内幕交易的正当事由。
三是证监会在量罚时已充分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量罚适当。
截至目前,中证协官网已无赵远军的执业注册信息,尽管赵远军已经离职,但监管部门对于其在职期间的违规行为仍然进行了追责。监管部门还强调,券商需要加强对员工投资行为的监控,以预防内幕交易、市场操纵、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,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。
《证券法》明确规定,证券交易场所、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,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,在任期或法定限期内,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、买卖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。此外,券商还需要求员工申报其配偶、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账户信息,以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。
内幕交易频发,监管“零容忍”执法
8月16日,证监会发布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行政执法情况综述。上半年,证监会对操纵市场、内幕交易类案件共作出处罚45件、同比增长约10%,处罚责任主体85人(家)次、同比增长约37%,罚没金额约23亿余元、同比增长约9%。罚单数量显著增加,覆盖范围不断扩大,显示出监管机构的严厉态度和对市场乱象“零容忍”的决心。
同时证监会表示,将立足“效”,一以贯之全面打击操纵市场、内幕交易等交易类违法,助力维护市场定价功能正常发挥。还将从三个方面构建防范违规炒股的长效机制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。
一是完善制度机制。制定依法从严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,压实机构主体责任,督促证券公司强化内部监测、自查自纠及问责机制,落实全员合规管理,实现对各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一体化垂直管理,各证监局将开展专项现场检查。完善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规则,督促机构健全投资申报、审查、监控、惩戒等内控制度,完善投资行为管理机制,进一步堵塞证券从业人员监管制度及执行中的漏洞。
二是强化监管执法。对违规行为“露头就打”,对管控不力的机构从严问责,对违规人员强化立体化惩戒体系,构建“一处违规、处处受限”的惩戒机制,加强违规行为的通报警示,开展专项治理行动。
三是持续净化行业生态。坚持“两个结合”,深入开展行业文化建设综合治理,督促机构切实做到“不逾越底线、不唯利是图、不急功近利、不脱实向虚、不胡作非为”,坚持诚实守信、以义取利、稳健审慎、守正创新、依法合规。完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操守准则,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,加快形成从业人员管理“严”的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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